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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(试行) | |||||
| 作者:运城幼师 信息来源:运城幼师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12-4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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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行为规范(试行) 一、仪表端庄。穿戴整洁大方,提倡穿校服;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烫发、不化妆、不佩戴首饰、不穿高跟鞋;坐立行走姿式要端正。 二、谈吐有礼貌。讲话注意场合,使用礼貌语言,态度诚恳和蔼;要讲普通话。 三、举止文明。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果皮纸屑;不吸烟、不喝酒;不打架、不骂人。 四、自尊自爱。不进酒吧和营业性舞厅;不观看、不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;不赌博;不参加迷信活动;不参与经商活动。 五、勤奋学习。认真学习各门功课,自觉参加各项基本功和能力训练;积极参加教育实践和各种有益活动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 六、热爱劳动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生产劳动,养成劳动习惯;虚心向工人、农民学习。 七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,增进身心健康。 八、讲究卫生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;自觉保持教室、宿舍的整洁;努力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。 九、勤俭节约,艰苦朴素。不浪费水、电、粮食;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。 十、爱护公共财物,保护公共设施、文物古迹;珍惜教学设备,不在课桌、墙壁或旅游地乱涂乱画;保护自然环境,爱惜花草树木,保护有益动物;损坏公共要赔偿。 十一、关心集体。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,维护集体荣誉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个人利益报从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。 十二、尊敬师长。听从老师教导,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;尊重长辈,体贴父母,主动做家务;见习实习时,尊重幼儿园、小学教师,虚心接受指导。 十三、团结同学。对待同学要团结友爱,真诚守信;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互相帮助、共同进步;建立同学间友谊,不谈恋爱;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,不看他人日记,不拆他人信件;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。 十四、爱护儿童。不恐吓,不伤害儿童;实习时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;对残疾儿童要特别关心,不歧视;尊重儿童,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,勇于同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坏人坏事作斗争。 十五、乐于助人。主动帮助他人排忧解难;利用假期、课余时间热心为老人、儿童、残疾人和需要帮助的人服务。 十六、礼貌待人。尊重他人人格;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,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,对待客人热情友好。 十七、遵守学校纪律,维护教学秩序。按时独立完成作业,考试不作弊;遵守作息时间,养成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;遵守宿舍、食堂和校园管理制度。 十八、遵守公共秩序,维护社会公德。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要准时,不迟到,不早退;在公共场所,不吵闹,不喧哗;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交通安全,不违章骑车;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。 十九、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、规定,自觉履行公民义务,维护民主和法制;对违法行为要敢于斗争。 二十、维护国家利益。尊敬国旗、国徽;升国旗、奏、唱国歌时要肃立、脱帽、行注目礼;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,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,反对一切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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